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,强化全体员工纪律观念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省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。
二、管理职能
各分管经理、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及本部门人员考勤记录负责,月底将记录上交综合部汇总。综合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能,实施常年不定期抽查。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考评重要依据。
三、管理内容及要求
(一)工作时间
公司本部上下班时间与省粮食局机关作息时间保持一致,具体调整节点以局机关公告为准。
(二)请假
1.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请假按省局规定执行。公司其他领导工作时间内因事临时外出,须向董事长或总经理说明,董事长、总经理不在家时,告知综合部;因私不能正常上班超过一天的,须向董事长、总经理请假,董事长、总经理不在家时,通过电话请假,并告知综合部。
2.职工请事、病、婚、产、探亲假等,必须经领导批准,未经批准离岗者,按旷工处理。
3.请事假的,按天数从年休假中抵扣。年休假扣完的,按请假天数扣发本人日均工资、出勤补助及误餐费。未经请假(紧急事宜除外)或假满未续假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;代人记录或伪造出勤记录者,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论处。
(三)事假、病假审批程序
1.职工请事假,需由本人书面申请。一天以内,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三天以内,报分管经理审批;三天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。同时将请假条报送综合部备档。
2.部门负责人请事假,需由本人书面申请。二天以内,报分管经理审批;三天及以上,报总经理审批。同时将请假条报送综合部备案存档。
3.职工请病假,需由医院开出病假条,报公司总经理批准。
4.职工在家遇特殊情况不能来上班者,必须在上班一小时内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同意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(四)迟到早退
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和早退,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上下班者,均以旷工论处,迟到、早退一律累计次数扣发工资。迟到、早退累计三次者按旷工一日论处;当月迟到、早退累计五次者,作为旷工两天论处。旷工一日扣发本人应发月工资额日均工资的二天工资。超过5天不满9天者,扣发本人当月岗位工资及相关补贴;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的,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。
(五)续假
职工请事假或探亲假回家后,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,按审批程序报请相关领导批准,假条待上班后补办。职工看急诊病,可先看病再补办急诊病假手续;如确因治疗需超假者,必须有当地医疗机构急诊证明,非急诊一律无效,按旷工处理。
(六)探亲假
1.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、父、母团聚的时间,另外,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。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。
2.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,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;如果休假期较短,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,适当给予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。
3.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,工资照发。
(七)病假
1.病假需要医院证明,在两个月内,发给原工资;超过两个月的,从第3个月起,发给本人工资的90%;病假超过六个月的,从第七个月起,发给本人工资的70%;省、市、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,病假期间的工资,经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比例。病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奖金。
2.医生诊断能复工但不复工者,停发工资。职工利用长期病假在公司外接受其它劳动收入者,一律停发病休期间工资。
3.工伤休假者,必须有医生诊断证明。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,工资和津贴照发。超过6个月的,经医生诊断还需治疗的,其工资按第(七)1条办理。
4.职工斗殴受伤者,其医疗费用自理,并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。
(八)婚假
1.职工休婚假,必须书面逐级申请批准,婚假一般为3天,晚婚休15天。
2.子女结婚可请假二天。
3.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一天。
(九)丧假
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,规定职工丧假为3天,需要赴外地者依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。
(十)生育假
符合国家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,期间的工资及各项津贴照发。超过时间又未续假者,按旷工处理。
(十一)哺乳假
哺乳期为一年,哺乳时间为每天2-3次,每次45分钟。若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个婴儿,每次哺乳增加30分钟,均不扣发工资及津贴。超过时间按迟到直至旷工处理。
(十二)特别休假(年假)
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,公司员工每年可安排休假一次,具体天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休假,并报综合部备案。员工休假期间工资及各项津贴照发。
(十三)加班加点
1.员工在节假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,必须事先填报有关表格,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确认,报分管经理同意后作为加班时间。
2.法定节日加班的,实行包干补助,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;双休日(周六、周日)加班的,每人每天80元。
(十四)其他情况
违法乱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扣发部分工资、只发生活费、停发工资、予以除名等处罚。
四、检查、考核与实施
(一)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,公司组织不定期抽查。如出差、事、病假或上班中途外出办公事未能按时到岗者应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。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记录经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综合部,综合部根据考勤表据实调减应发工资。
(二)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贯彻执行和考核实施,分管经理对考勤资料进行检查、核定。综合部人员考勤情况由部门分管经理负责抽查和考核。
五、其他说明
(一)本规则如有与国家法令政策相违背的,以国家法令政策为准。
(二)本规则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。
(三)本规则自2013年3月1日起试行。